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water and sewerage pipehine works GB 50268-2008 主编部门: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: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:2 0 0 9 年 5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132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《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的公告 现批准《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 50268-2008,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,第1.0.3、3.1.9、3.1.15、3.2.8、9.1.10、9.1.11条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原《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 50268-97和《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》CJJ 3-90同时废止。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。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8年10月15日 前 言 本规范根据建设部《关于印发<二零零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、修订计划>的通知》(建标[2004]67号)的要求,由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《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 50268-97进行修订而成。 在修订过程中,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和专题研讨,总结了我国各地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,坚持了“验评分离、强化验收、完善手段、过程控制”的指导原则,参考了有关国内外相关规范,并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,最后经审查定稿。 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:总则、术语、基本规定、土石方与地基处理、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、不开槽施工管道主体结构、沉管和桥管施工主体结构、管道附属构筑物、管道功能性试验及附录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,由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。为了提高规范质量,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,注意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,随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寄交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(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三虎桥路6号,邮编:100044;E-mail:kjb@bmec.cn)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。 本规范主编单位、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: 主编单位: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: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用事业分站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北京市自来水设计公司 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广东工业大学 重庆大学 西安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武汉市水务局 武汉市给排水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:焦永达 苏耀军 杨 毅 王洪臣 于清军 李 强 郑进玉 曹洪林 李俊奇 岳秀平 王和平 蔡达 袁观洁 张 勤 王金良 刘彦林 游青城 葛金科 孙连元 李绍海 刘 青